消防新規不讓使用氣溶膠的原因如下:氣溶膠滅火裝置不能用于人流量大的場所,不能用于保護易燃易爆場所。氣溶膠屬于氣固混合相,在技術沒有突破且通過國家質檢中心檢驗之前,不能用于管網輸送系統。氣溶膠滅火后的殘留物對精密儀器、設備會有影響。滅火器是撲救起初火災的重要消防器材,輕便靈活,可移動,稍經訓練即可掌握其使用方法,是普遍滅火器材中比較理想的滅火工具,應按照《建筑滅火器配置設置規范》,根據使用范圍、被保護場所的火災危險性、可燃物料的種類、數量、火災可能蔓延的速度、撲救難度、設備或燃燒特點進行滅火器(滅火劑)類型選擇;并根據被保護場所的面積、滅火器的滅火級別(保護面積和周長)確定滅火器的型號和數量。根據國家相關規范,目前滅火器的種類,主要包括干粉滅火器、二氧化碳滅火器、清水滅火器、簡易式滅火器(便攜式氣溶膠滅火器)。
氣溶膠滅火裝置 :按產生氣溶膠的方式可分為熱氣溶膠和冷氣溶膠。國內工程上應用的氣溶膠滅火裝置都屬于熱型,冷氣溶膠滅火技術尚處于研制階段,無正式產品。熱氣溶膠以負催化、破壞燃燒反應鏈等原理滅火。氣溶膠與鹵代烷類和惰性氣體類哈龍替代技術不同,普通型的氣溶膠滅火后有殘留物,屬非潔凈滅火劑,而新一代研發的S型氣溶膠具有較高的潔凈度。由于各企業采取的藥劑配方不同,有些非潔凈的氣溶膠噴灑后的殘留物的性質也不相同。
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》
條
為保護國家、防止欺詐行為、保護人體健康或者、保護動植物生命或者健康、保護環境,國家規定的相關產品經過認證(簡稱強制性產品認證),并標注認證標志后,方可出廠、銷售、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。